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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全國煤礦水害事故簡要分析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1-07 10:57 來源:煤礦安全網 2021年 全國 煤礦 事故 簡要 分析

  2021 年全國煤礦水害事故簡要分析

  (國家礦山安監局調查統計司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 年,全國煤礦共發生水害死亡事故 4 起、死亡 48 人,同比起數減少 3 起、死亡人數增加 23 人,分別占全國煤礦事故起 數和死亡人數的 4.4%和 27.0%。其中:較大事故 1 起(陜西 1 起、 5 人);重大事故 2 起(新疆 1 起、21 人,青海 1 起、20 人)。

  2021 年,全國煤礦共發生多起水害涉險事故,主要有:7 月20 日,河南鄭州煤炭工業(集團)蹬槽礦業公司因暴雨通過廢棄 斜井倒灌,造成采區被淹,估計積水量 20 萬 m3;7 月 20日,河南鄭州五渡河水位暴漲,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告成煤礦圍墻被 洪水沖垮,工業廣場進水;7 月 20 日,河南省新鄉地區黃水河決 堤,河南能化焦作煤業(集團)趙固二礦圍墻被沖垮,工業廣場進水;7 月 28 日,河南鄭州新密地區普降暴雨,地表積水通過已 停產的福泰煤礦、谷家莊煤礦采動裂隙滲入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 司超化煤礦采空區,造成該礦-300m 水平被淹;8 月 21 日,陜西 郭家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1309 綜放工作面發生頂板離層突水,被 困 1 人于 8 月 23 日安全獲救;9 月 22 日,山西大同吳官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1 號副斜井井筒側壁出現潰水,造成井下部分采區被淹;10 月 25 日,河北冀中能源集團峰峰礦業公司辛安礦因臨近關閉小煤礦突水(因雨水大,奧灰水位大幅度上升),導致該礦在-100m 水平涌水量增加約 6000m3 /h,造成-100m、-280m、-500m 等 3 個水平中央泵房無法正常排水,事發時井下293名作業人員全部升井撤離。

  國慶期間,山西多地遭遇持續性強降雨,共有 92 礦間斷性、臨時性緊急停產撤人,撤出作業人員 6894 人次。強降雨影響解除后,截止 10 月 13 日 8 時,有 4 處煤礦未能恢復生產,分別是:太原東山李家樓煤業有限公司因地面滑坡未能復產;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業有限公司和山西陸合集團基安達煤業有限公司因排水未能復產;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因井下涌水量增 加未能復產。

  此外,12 月 15 日,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西辛莊鎮杜西溝村因盜采煤炭資源引發透水,造成 22 人被困,經 45 小時全力救援,20 人獲救,2 人死亡。

  一、主要特點

  分析 2021 年全國煤礦發生的水害事故,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煤礦重大事故均為水害事故。2021 年煤礦水害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超過煤礦瓦斯事故(水害事故共造成 48 人死亡,瓦斯事故共造成 32 人死亡),且水害事故破壞性大,經濟損失大。

  (二)西北地區水害事故占比大。西北地區年降雨少,煤礦水害防治意識不強,4 起煤礦水害事故中有 3 起發生在西北地區,占比 75%。

  (三)頂板和水耦合造成的事故占比大。青海柴達爾煤礦、陜西郝家梁煤礦引發事故的根本原因都是采煤方法不合理、支架支撐力不夠、接頂不實導致工作面發生冒頂或抽冒,由于有水的因素參與進而引發潰水潰砂(潰泥)事故。

  (四)水害事故均發生在汛期。2021 年汛期偏長,降雨量大,多地出現近年來最大降雨,4 起煤礦水害死亡事故均發生在汛期。新疆地區 4 月份天氣回暖,天山冰雪融水增大,通過河流向豐源煤礦周邊煤礦采空區大量補給。青海柴達爾煤礦地面露天采坑在雨季有雨水滲入、露天坑周邊凍土融化向坑內匯水。四川大楓樹煤礦所在地區 8 月 8 日遭遇當地有氣象記錄以來歷史極值的特大暴雨山洪。此外,多起水害涉險事故發生在河南、山西、河北等地,均是由于出現特大暴雨導致部分礦井被淹或工業廣場進水。

  (五)事故搶險救援難度大、時間長。新疆豐源煤礦事故搶險救援歷時 35 天后才由現場大規模救援轉入后續搜救、善后處置和事故調查等階段(經反復搜救,仍有 1 名遇難者未找到)。陜西郝家梁煤礦事故救援持續 37 天后才搜尋出 5 名遇難人員。四川大楓樹煤礦洪水對礦井的損毀程度和救援難度罕見,現場救援近1個月仍未搜尋到遇險人員。青海柴達爾煤礦所處地區高拔高(+3700m)、氣候惡劣,井下有再次潰水潰砂的風險,救援前后歷時 1 個月才找到遇難人員。

  二、主要問題

  (一)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一些礦井未按照《煤礦地質工作規定》和《煤礦防治水細則》認真查明礦井及周邊水文地質條件。新疆豐源煤礦未查明井田范圍內及周邊采空區、老窯分布范圍及積水情況,事故救援時從井下排出 100 多萬立方米積水;為節省費用,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時減少驗證鉆孔,盲目將臨近采空區的 B4W01 工作面全部劃為可采區。陜西郝家梁煤礦未查明綜采工作面地表河床積水及煤層上覆基巖厚度情況,未制定過河床薄基巖安全技術措施。

  (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有差距。新疆豐源煤礦頻繁更換防治水副總工程師,且未按要求配足配夠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得不到有效落實;探放水隊伍中部分探放水工未取得煤礦探放水作業操作資格證;事故當班 1 名從事防治水技術工作人員(非地質、水文地質專業)入井檢查探放水情況被困死亡(突水點為 B4W01 回風順槽,該技術員到 B4W01 運輸順槽檢查探放水情況)。陜西郝家梁煤礦無防治水專業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依托中介機構負責防治水工作。

  (三)探放水措施落實不嚴格。新疆豐源煤礦探放水設計編制滯后于探放水作業,未按探放老空水要求設計鉆孔,未確定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探放水施工嚴重滯后,為了搶工期、趕進度,存在邊探放水邊掘進的違規情況。陜西郝家梁煤礦對中介機構提交的礦井水文補勘設計未落實施工。

  (四)停產撤人措施落實不及時。新疆豐源煤礦技術人員和物探人員事故前在掘進工作面迎頭發現頂部錨桿和錨索均有淋水、短探孔出水、煤壁掛汗等典型透水征兆后,仍未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綜掘機直接掘透廢棄巷道老空水,導致透水事故發生(事故后現場勘查,煤柱只有 1.8m)。青海柴達爾煤礦在工作面多次冒頂,發生潰水潰砂,且井下工人實名舉報后,仍強行挑頂提架,冒險清淤,造成 20 人被淤埋。陜西郝家梁煤礦在工作面出現架前漏矸,架后掉紅土塊等現象的情況下,仍組織工人冒險作業。四川大楓樹煤礦礦長在接到相關部門發布的暴雨預警和停產撤人指令后,未及時告知當天值班礦領導,仍違法違規安排作業人員入井進行抽水作業。

  (五)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作業。新疆豐源煤礦在隱患未整改到位、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明確不予復工的情況下,擅自恢復掘進作業。陜西郝家梁煤礦、青海柴達爾煤礦拒不執行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停產整頓指令,違法違規組織采掘作業。青海柴達爾煤礦對地面露天采坑隱患治理不徹底的情況下,安排大量工人在井下清淤和處理冒頂。陜西郝家梁煤礦違規將綜采生產和掘進工程分別承包給兩家公司,以包代管。

  (六)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新疆豐源煤礦部分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青海柴達爾煤礦部分工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工傷保險、未參加安全培訓即入井作業,個別工人入井不攜帶人員位置監測標識卡。陜西郝家梁煤礦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多名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未設立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事故當班有23名入井人員未攜帶定位卡。四川大楓樹煤礦未嚴格執行汛期 24 小時在礦值守規定,值班礦領 導擅自脫崗離礦,入井管理不嚴格,未嚴格執行檢身制度,工人入井后又將人員定位卡送回地面,造成井下無人的假象。

  (七)技術服務單位履職不到位。中介機構在向新疆豐源煤礦提交的物探成果報告中,未正確分析在井下物探發現的低阻異常區,數據分析人員未到礦井現場,將采空區積水誤判為頂板砂巖裂隙水,未能有效指導井下探放水工作;中介機構編制新疆豐源煤礦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時未對老空區及周邊開采情況進行有針對性地分析,報告結論與礦井實際不符;設計單位編制的新疆豐源煤礦技術改造初步設計說明書中對礦井邊界煤柱技術參數選取嚴重失誤,邊界煤柱由30m 減少為20m,施工圖設計將工作面切眼布置在邊界煤柱中。

  (八)上級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流于形式。新疆豐源煤礦上級公司駐礦人員搶工期、趕進度,在隱患未整改完成即督促煤礦恢復掘進施工;承托單位上級公司管理層級多,未及時發現和糾正豐源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技術管理薄弱、違規恢復掘進、冒險作業等問題。青海柴達爾煤礦上級公司未果斷停止該礦+3690綜放工作面維修作業,對該礦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盲區失管失察。

  (九)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有漏洞。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紅線意識不強、安全理念樹的不牢,一定程度上存在風險意識欠缺、專業能力不足的問題,有的對煤礦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不到位,有的未有效落實煤礦停產整頓期間的駐礦盯守職責。煤礦防治水專項監察不嚴不實。青海柴達爾煤礦工人實名舉報井下出現潰水潰砂,相關部門雖然到企業進行了核查,但沒有果斷要求煤礦停止清淤作業進行安全論證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工作措施

  做好2022年煤礦防治水工作,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三專兩探一撤”的要求,開展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認真執行“三必須、五嚴禁”措施,有效遏制煤礦水害事故多發的狀況。

  (一)持續推進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各地監管監察部門要積極利用安全檢查、監察執法、明查暗訪、聯系指導等各種方式,督促煤礦落實普查治理責任、時限和措施,確保煤礦采空區、地表(井下)水體及不良地質體普查清楚、治理到位。特別是山西、河南、河北等地煤礦受超強暴雨影響,必須將老空積水增加情況和底板奧灰水位上升情況普查清楚。將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納入執法計劃重點內容,依法查處開展普查不認真、走過場以及隱蔽致災因素治理措施不落實等行為。國家礦山安監局將認真總結各地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

  (二)認真開展煤礦水害防治專項監察。2022年,各地要根據汛期情況,對轄區煤礦開展水害防治專項監察,國家礦山安監局將組織開展異地專項監察,重點檢查煤礦“三專兩探一撤”、“三區”管理、“三必須、五嚴禁”等措施落實情況和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落實防治水主體責任。

  (三)開展煤礦防治水“三區”管理。根據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情況,將煤礦老空水、承壓水、地面水體、陷落柱、斷層等對煤礦安全開采的影響,在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剖面圖以及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劃分為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緩采區由煤礦地測部門編制探查設計,進一步查明隱蔽致災因素并進行綜合治理,方可轉為可采區;治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開采的,劃為禁采區。嚴禁在禁采區進行采掘活動。

  (四)嚴格落實“三必須”、“五嚴禁”防治水措施。“三必須”是指:煤礦必須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探放水隊伍、專用探放水設備;煤礦必須采用物探、鉆探等方法查明礦井及周邊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老空水分布情況;煤礦必須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設備,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或者有突水(透水、潰水)淹井的礦井要在正常排水系統基礎上另外安設由地面直接供電控制、配有獨立排水管路的應急排水系統。“五嚴禁”是指:嚴禁采掘工作面邊探放水邊進行采掘活動;嚴禁在水體下或老空水淹區域下開采急傾斜煤層;凡是放頂煤開采后有可能與地表水、老空水、強含水層、離層水、松散含水層導通的一律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嚴禁在暴雨、洪水、臺風過境等極端天氣條件下安排人員入井作業;嚴禁開采各類防隔水煤(巖)柱

  (五)對西北地區煤礦防治水專家會診工作進行總結。待山西、內蒙古、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兵團等西北8省(區)煤礦防治水專家會診工作結束后,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專門聽取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中國煤科西安研究院、國家煤礦水害防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河北冀中能源集團、開灤集團、山東能源集團等參與會診的專家單位關于會診工作開展情況、會診發現的主要問題和隱患、進一步強化煤礦水害防治工作措施建議等匯報,督促相關地區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企業認真整改會診發現的問題并舉一反三,切實強化西北地區煤礦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各類水害事故發生。

  (六)切實加強汛期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國家礦山安監局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全國煤礦存在的重大水害風險,并及時提醒各地監管監察部門、煤礦企業采取防范措施。各地要加大分析研判的頻率,煤礦企業按規定定期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和治理。國家礦山安監局計劃在2022年5月份籌備召開全國礦山防治水工作會議,播放近年來典型礦山水害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礦山水害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全面安排部署汛期礦山水害防治各項工作。汛期密切關注中央氣象臺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利用國家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對煤礦開展網格化精準預警并對停產撤人情況開展抽查檢查,督促煤礦企業有效應對暴雨、洪水、臺風、雷電等極端天氣影響,確保安全度汛。井下主要排水泵房應當實現地面遠程控制。

  (七)加強露天煤礦邊坡管理。受增產保供影響,露天煤礦推進強度大,局部平盤寬度不足,導致邊坡角較大。邊坡在氣溫回暖后,受凍融作用影響失穩,易引發滑坡。要督促露天煤礦實時監測邊坡巖移變化情況,定期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邊坡,發現滑坡征兆時,及時撤離人員與設備,做好警戒,加大巡視頻率,分析邊坡滑移趨勢,做好預測預報,必要時進行削坡壓腳等防治措施。要加強地表水的疏干,特別在雨季嚴格控制地表水流入采場,通過網格圍梗避免平盤積水,利用平盤坡度將水有序導流至采場外的既定溝谷區域,外排土場須采用工程措施與綠化措施,防止地表水對邊坡巖體的沖刷及滲入邊坡軟弱結構面中降低巖體強度,同時要降低地下水壓力對邊坡穩定性的影響。在生產過程中要定期清掃、維護和治理邊坡,嚴禁在危險邊坡下作業。

  (八)加強煤礦防治水培訓。國家礦山安監局將繼續舉辦煤礦防治水專題培訓班1~2期,進一步提升煤礦監管監察干部防治水業務水平。地方有關監管監察部門要組織防治水重點地區煤礦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到河北冀中能源集團、安徽皖北煤電公司等企業學習防治水先進經驗,不斷提升煤礦防治水業務保障水平。煤礦企業要加強對班組長及相關人員的培訓,掌握必要的透水征兆辨識能力及水害應急逃生技能,提高應急處突能力。

  附件: 2021 年全國煤礦水害事故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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